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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线支付也称网上支付,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出支付指令,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完成的金融交换即支付行为,消费者、商家和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信息网络(主要是互联网)安全地处理电子货币信息,以偿清经济活动参加者在获取实物资产、金融资产、信息技术或服务等时所承担的债务。
在中国,在线支付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兴起,目前已进入高速增长阶段,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竞争新热点。目前我国的在线支付服务商分为三类:第一类是以网上银行业务为主的传统银行支付服务商;第二类是以卡组织/独立第三方(如阿里巴巴-支付宝等)组成的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商;第三类是电信/广电等网络运营商为基础的其它支付服务商(如中国电信-互联星空)。目前除了银行之外,比较成熟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大概有20多家,但尚未有哪家公司可以形成非常明显的领先优势。我国目前在线支付主要应用于在线购物、网上订票/订房、网上代收费、网上教育、数字内容等等领域。据统计,2006年我国在线支付市场规模已经达到420亿元,预计到2008年这一数字将会突破1000亿元。
图 2002-2008年中国在线支付市场规模

来源:水清木华研究中心
2004年,中国电子商务营业额达到4800亿人民币,约为全球电子商务营业额的2%。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达到6800亿元人民币,同比2004年增长了41.7%。2006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超过10000亿元人民币。离开电子商务的发展,在线支付就是无本之木,无源之水。拥有世界最多人口的中国的电子商务的潜力是为业界都所看好的,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及其潜力为在线支付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。
中国在线支付的发展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。在国外,PayPal的整体架构是建立在信用卡支付的基础上的,信用卡支付风险较高,PayPal通过风险控制取得利润,毛利在1.8%至2.4%之间。而由于国内支付主要建立在借记卡体系上,支付风险问题得到良好控制,所以这碗“风险饭”吃不上,造成了国内支付服务的利润低下,目前国内电子支付平台的毛利平均不到交易额的1%。
我国在线支付行业的最高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,在线支付企业首先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》等银行业基本法律法规。
同时,在线支付企业还需要遵守专门针对电子支付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。包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、《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电子支付指引》、《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。在政策的监管下,网上支付已经越来越规范。但是在网上支付的部分领域,相关政策还处于空白阶段。部分企业游走于政策的边缘来获取某种机会收益。
2005年6月10日,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《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中,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非银行机构纳入清算体系统一管理,并提出将以发放牌照的形式提高企业进入这一行业的门槛,主要从注册资本金、缴纳的保证金、企业的风险化解能力等方面来考核企业是否可以获得或持有牌照。根据《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设立全国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,设立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,设立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。在这种情况下,小的公司势必会被收购或淘汰,大的支付平台之间也有可能出现并购,市场竞争格局会重新洗牌。
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,第三方支付企业一直在密切关注着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牌照的消息。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许罗德此前曾对媒体透露,《清算支付管理办法》将在2007年出台,这也意味着央行将互联网纳入监管视野的一个开始。 |